以奈良县为中心,为近几地区的签证申请提供支援

奈良 外国人VISAサポートセンター

   

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永久居住权是指可以在日本半永久居住的权利。
是为了想在日本定居的人而设立的在留资格。

类似的在留资格有“归化”,归化是指取得日本国籍。

因此,想要在日本半永久居住的人可以申请永久居住权,
想和日本国民享有同等权利生活的人可以申请加入日本国籍。

对日本有利的人?

要取得永久居住权,当事人被要求是对日本国家有利的人。

拥有出色技能和成就的外国人是作为对于日本来说是有利于国家利益的人物,能够通过申请。
如果是有犯罪经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技能的情况下,将会被判断为没有理由在日本居住生活。

入境管理局以“是否有利于日本国家利益”为大前提进行审查。

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法务省公布的永住权许可(申请)条件如下。

① 品行善良

当然,也要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引起纠纷,不是对日本社会有害的人。

② 拥有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有必要证明在日本可以不依赖其他人独立生活。日本虽然有生活保护制度,但如果收容那些没有足够的资产和技能维持生计的外国人,而这些人又成为生活保护对象的话,会损害日本的国家利益。
另外还必须证明有缴纳税金,履行与日本国民同样的义务。

③ 申请人的永久居住有利于日本的利益

需要证明在日本生活期间有进行纳税,以及没有公共卫生问题,在日本生活稳定。

申请永久居住许可的年限条件

申请永住许可时最重要的是确认在日滞留的年数。

申请永住权原则上是要在日本生活指定的年数以上才能申请的。

根据法务省的说明,申请永住权“原则上应持续在日本国内居住10年以上。此期间内,需持有就劳在留资格或居住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

另外,必须注意的是“持续”这个词。
就算总计在日本呆了10年以上,如果未获得再入国许可就出国,或是在留期间的一半以上的时间都在海外生活的情况,因为没有 “持续”在日本居住,所以永住申请是有可能不被许可的。

申请永住许可的年数条件的特例

如果是有利于日本国家利益的优秀外国人才,在取得永久居住权上是可享受优待政策的。

详细的规定请看法务省的主页。
(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kan_nyukan50)

如果申请人持有高度人才在留资格,在日本持续居住生活3年以上便可以申请永住。

另外,如果是特别优秀的持有高度人才在留资格的人,在日本居住1年永久居住权。
因此,如果能取得高度人才中的“高级专门职”的在留资格的话,能快速申请永住。

但是,申请高度人才在留资格有严格的要求。
通常在日生活10年后申请永住的情况比较多。

总结

永住权许可申请会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审查,
可以说,如果能够证明对日本有利,许可就容易被认可。

在申请永住许可的时候,建议在事前与行政书士和律师等商量,在规定的申请文件之外,再提交能够证明“对日本国有益”的文件。

因为申请永住许可和取得在留资格的时候,是可以提交规定以外的文件。
除了必要的申请文件之外,提交额外的有利的材料,进行战略性的申请也很重要。

永住签证 (计划在日本永久居住的外国人)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