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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特别养子

领养有“普通领养”和“特别领养”两种制度。
这两个都是夫妇收养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并且办理了法律父子关系的手续。
在孩子是外国人的情况下,办理养子手续会比较复杂。

特别领养

特别领养与普通领养不同,是完全解除孩子与亲生父母关系的手续。因此,特别领养会伴随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父母虐待孩子等情况。
而成为养母的人需要符合“25岁以上” (如果夫妻只有一方为25岁以上,那么另一方20岁以上就可以)、
“已婚”、“申请判决时孩子不满15岁”、
“征得孩子的父母的同意” (如果有显著危害孩子利益的事由,则不需要父母的同意)等条件。
另外,即使满足上述条件,家庭法院也会在6个月以上的期间内,观察养父母的养育状况。
这是为了审查养父母和孩子相处状况。之后,再进行审判。

特别养子和在留资格

特别养子关系的成立和取得在留资格是另一个问题。
特别领养是指,夫妇和孩子在法律上办理父子关系的手续,
在留资格是指可以合法滞留在日本的资格。

也就是说,特别养子关系的成立和在留资格的取得都是必要的,
否则养父母和孩子不能一起在日本生活。
无论养父母是日本人还是永住者,都是同样的。

“明明被正式领养为养子,却没有在留资格,这不是很奇怪吗?”这样的疑问应该很多吧。
很多人会认为既然通过领养成为了养子,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日本人,
作为日本人的孩子,不管有没有在留资格都可以在日本生活。
但是,在现行法律中,没有特别领养的成立=取得在留资格的制度,所以按照法律正确地办理手续是很重要的。

可申请的在留资格

特别领养者需要取得“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正如其名,是日本人的配偶等人可以申请的在留资格。
“等”里也包含了特别领养的人。
如果带着与前夫/妻的孩子(未成年)与日本人结婚的话,孩子可以取得“定住者”在留资格。
另外,养子在日本上学的话,也可以通过“留学”的签证在日本一起生活。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申请的在留资格也不同,
建议接受行政书士、律师等专家的建议,取得最适合的在留资格。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

如果孩子取得“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在日本就没有活动上的限制,可以有一个安定生活的基础。
但是,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又或者是6个月。因此,需要每隔一定期间进行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更新在留期间。但是并不是说申请了就一定会被批准。
也就是说,即使作为养子合法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更新问题也会成为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时,出入国管理局等机构会审查申请人在日本的生活状况。
因此,不犯罪和不非法就业是必须的,
各种税金的纳税和申报义务等也要及时办理。

特别领养的难点

特别领养是指解除与亲生父母的法律上的关系,建立和养父母的新的亲子关系。
领养后续也有继承等问题,不仅是当事人,也有必要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也会有人质疑从法律上解除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这个做法是否合乎人道。
如果因为虐待等原因孩子不能在合适的环境中生活的话领养关系会被批准,但是也有第三方(法律)很难判断的情况。

总结

取得特别养子关系并且取得在留资格需要耐心地办理手续。
准备正确的申请文件,认真地听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示,许可的可能性就会变高。
因为在留资格的许可由法务大臣的决定的,不是说申请了就一定会通过。
通过咨询行政书士、律师等专家进行申请,
得到期望的结果的可能性会变高,如有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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