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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在留资格的对象

是否能取得在留资格,是基于法务大臣的裁夺以及判断结果的,所以从原则上来说无论是谁都有申请的权利。
原则上,申请人如果被判断有犯罪前科或品行有问题,那么取得在留资格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本文将向大家介绍一下可以申请在留资格的“对象”。

可申请在留资格的对象

在留资格有各种明确细致的规定,所以对可以申请的对象也有不同要求。

例如,「高度专业人才」这种在留资格是将学历等条件进行积分制,需达到一定分数的申请者才可被认定为“高度人才”。

另外,如果是「法律・会计业务」的在留资格的话,申请者必须具有本国公认的律师或会计师等资格。

如果是「介护」的在留资格那么申请者需有介护福祉士的资格,「留学」的话申请者必须是就读于日本的某所学校等等,对各种在留资格的申请对象都有明确的要求。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申请者满足了所有的申请条件,谁都无法保证一定会取得相应的在留资格。

有时,一个申请者可以符合多个在留资格的申请条件,但是同样也无法保证能否取得到申请人最需要的在留资格。

申请人最适合取得哪种在留资格,是给予批准还是拒签都是由法务大臣进行裁判的。

有的在留资格是可以在日本就业的,在留资格之间的期限也彼此不同。根据不同类别的在留资格,对申请者在日本的居住或生活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各位申请者应该去选择对自身来说最合适最有益的在留资格。

但是对于法务大臣来说,某项在留资格是否对申请者有益并不是他们看重的,他们看重的是颁发某项在留资格给申请者,是否可以给日本带来好处或者利益。

因此,在申请的时候,事前向申请代行行政书士等专家咨询,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或指示,这也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简称入管法)规定的申请对象

据入管法所示,有资格办理申请手续的并不是只有申请代行行政书士。

可以办理在留资格申请手续的对象分为以下4类(根据申请的类别不同以及考虑到个别状况的发生,即使是以下4类对象也有无法申请的情况发生)。

 

① 本人(外国人)

当然,本人亲自申请是完全可以的。

这也是所谓的“本人亲自办理原则”,同时也方便入国管理局更好地确认前来办理手续之人与申请者是否为同一人以及确认申请人的申请动机等,所以申请者本人亲自前往入管局办理手续是最合适不过的。

除此之外,本人亲自去办理的话,手续上如有不足的地方可及时告知方便补充,又或者对申请内容有何疑问也可随时向工作人员提问,也方便更好地传达申请处理的结果。

但是,作为一名外国人凭一己之力去申请,且申请过程中需使用非母语的日文,申请手续又过于繁杂,相对来说难度还是很高的。

 

② 代理人

外国人申请者在未满16周岁的情况下,又或者由于疾病或其他理由不能进行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

另外,由于很多申请者本人都在国外不能亲自去办理,在具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的前提下,委托代理人办理都是被许可的。

 

③ 申请等代行者

申请代行行政书士就归结为这一类。

申请者无需亲自出面去办理,而是通过委托给申请代行行政书士等进行代办,让其代替「代理人」和「申请人本人」去入管局递交资料或者处理和申请相关的其他事项。即视为申请者本人或者代理人亲自办理。

 

④ 其他

申请者本人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并且也无代理人或者申请等代行者(代办者)的情况下、也可另寻他人办理。

总括

在留资格现在共有29种(截至到2019年11月),可以对应不同申请者的各种需求。
而且随着政策的改变在留资格的种类还有可能会随之增加

实质上,今后的政策将会慢慢引入更多的外国人才,那么在留资格的种类还有可能会随之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让外国人的在留资格申请可以更加顺畅,申请代行行政书士不仅在工作中要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观,还需时刻考虑到如何减轻委托人的申请负担帮助其顺利取得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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