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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一览

在留资格根据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不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三个大类。

本篇记事中,将针对这些在留资格分别展开说明。

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

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包括“教授”、“艺术”、“宗教”、“采访”、“新闻报道”、“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部调动”、“兴行(演出)”、“技能”、“看护”、“技能实习”、“特定技能”,和“高度专业人才”的在留资格。

这部分的在留资格并不能根据申请人的喜好自由选择, 而是必须根据申请人所持有的技能和学历、业务内容等综合考虑,选出最符合申请人情况的在留资格。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诸如系统工程师、机械设计技师、翻译、海外业务、语言教师等职业所需取得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是被申请次数最多的在留资格。

此外,以打工度假签证的形式进入日本的外国人也具有就业的资格。
 打工度假时所需要用到的在留资格是“特定活动”资格。

允许申请人工作的在留资格被统称为“工作签证”,一般用于指以就业为目的的在留资格。
持有“工作签证”的对象其工作内容必须在工作签规定的工种范围内,禁止从事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因此,“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限定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范围内就业,禁止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

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

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包括“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永住者”、“定居者”的在留资格。
这些人滞留日本的目的并非为了就业,是因婚姻或者长期生活在日本的人而取得的在留资格。

“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是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配偶所申请的在留资格。永住者的申请更为严格,原则上需要在日本生活十年以上(根据个别情况会有所不同)。

因此,实际申请的时候,推荐申请人或者向入国管理局说明状况并遵从对方的指示,或者寻求行政书士或律师这一类专家的帮助。

申请人向入国管理局咨询的好处在于可以了解最为可靠的信息和相关指引。但是仅限于一些最为基本的内容,要递交什么追加材料才能对申请人更加有利等类似的指导是很难获得的。
申请人向行政书士或律师咨询的话,不仅节省了自己的时间,也可以获得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以及如何收集申请签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入国管理局方面对于在留资格的许可・不许可是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的,是根据个人情况个别检讨。因此,在申请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之际,还请务必加以留意根据个人的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也有可能不同这一点。

不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

不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包括“文化活动”、“短期滞留”、“留学”、“就学”、“研修”、“家族滞留”的在留资格。
因为这些在留资格并非是以参加工作为目的来到日本的,所以原则上来说就业是不被认同的。

作为例外的“资格外活动许可”

作为例外,如果当事人因为无收入在日的生活负担很重,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可以在日进行兼职打工。
但是,因为这些在留资格本来的目的并不是就业,因此只能在不影响原来目的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兼职打工。

譬如,持有“留学”在留资格来日的外国人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上学”。
虽然打工占用了一些时间,但如果只是不影响学业的程度的话还是被允许的。
但是打工时长规定每个星期不得超过28小时。

如果违反这些限制规定的话,将来有可能没有办法取得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还请一定挂记心上。

总括

在留资格如前所述,大致可以划分为“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不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

外国人以允许工作的在留资格滞留在日本期间与日本人结婚的情况,可以申请“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在留资格,但是也可以结婚后不变更在留资格,保持原本的在留资格。

对于申请人而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来探讨最适合自己的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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